近体诗通融
近体诗有其格律,平仄押韵自有规定,禁忌颇多。也正因如此,对人们在写诗时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与阻碍。但既然选择了写这诗体,就要遵守其定律,因为这也不是平白无故就有的,是经过众多诗人长时期的写作而逐渐形成的,从吟咏等方面来说都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其实在写诗时虽然有众多的禁忌,但也有不少可通融之处。原本想在网上找一下相关的资料发于诗社论坛,以供新人学习,也可供诗友参考,但却久寻未获,于是只能找出书来,手输此文。
以下资料来源于荀运昌先生所著的《诗词及楹联写作》,我整理了其中关于写诗的通融部分,而成此文。荀运昌先生出生于1921年,陕西省西安人,曾任西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唐宋文学及书法两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唐代文学学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重庆市书法家协会会员,重庆市诗词学会顾问。想此书03年出版之时,荀运昌先生还在世,而今写此文,先生却已不在(08年逝世)。人生本是如此,唯有唏嘘而已。
整理如下:
1. 孤平的当句拗救。凡在五言“平平仄仄平”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两个句式中出现了孤平情况(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是仄声)而又不能更换时,就在当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的位置上用个平声字来补偿。
2. 拗句的对句相救。一种是: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式第四字和出句七言“平平仄仄仄平平”句式第六字出现了拗的情况(当“平”却用了“仄”),必须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的位置上用个平声字来补偿。另一种是:出句五言“仄仄平平仄”句式第三字和出句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式第五字出现了拗的情况时,可在对句的相同位置上用个平声字来补偿。
3. 特定位置的平仄互换。在五言“平平平仄仄”和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两个句式中(一般多在律诗第七句的位置上,也偶有在绝句第三句的位置上),五言的第三、第四两字和七言的第五、第六两字可以互换平仄位置,但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以上举诸例来看,近体诗的禁忌颇多,但可以通融的地方也不少,这里只是举其一般而常见的。此外,如律、绝诗首句入韵的可押邻韵,律诗最后一韵有时也可押邻韵(旧称“孤雁出群格”)。又如,律诗颔、颈两联必须对仗,但有时却让首、颈两联对仗而颔联不用对仗,甚至有的律诗中只有颈联对仗(多在中唐以前)等等,也都算正格。有时还是名篇(前者如王勃的《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后者如崔颢的《黄鹤楼》)。这些规定,不但方便并灵活了作者的诗笔,还丰富了诗歌声律的内容。近体诗之所以至今一息尚存,不能说不与它的繁难而美好、严格又松动的艺术特色和技巧有一定的关系。
以上由于是手输,虽已自行校对,但不知其中是否还会有手误输错之处,也望各位诗友如发现错漏,及时告知,我可尽快修改,以防误导新人,在此先行谢过。
风流剑侠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