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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及李文亮相关舆论致各位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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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18:3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网络上对源自湖北省的新冠肺炎疫情及李文亮事情吵得很热,诗社也多有议论。现把个人的理解与大家交流,希望能有助于大家客观地看待这场灾难,不妄议,不起哄,积极做好疫情防控,为早日消灭瘟疫做出应有之力。
        一、相关时间节点
        2019.12.26,湖北中西医结合医院张继先收治2名病人,觉出异样;
        2019.12.27,张继先向医院汇报(这时还只是警觉,是职业敏感);
        2019.12.27,同日,中西医结合医院向江汉区疾控中心报告;
        2019.12.29,医院进行会诊,并再次向上汇报;
        2019.12.29,湖北省疾控部门指示武汉市疾控中心、武汉市传染病医院(金银潭医院)、江汉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019.12.29,晚,金银潭医院院长张定宇带人收走中西医结合医院张继先收治的6名病人;
        2019.12.30,湖北省卫健委下发《关于报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上报,并禁止对外发布救治信息;
        2019.12.30,同日,李文亮在朋友圈说有7名SARS患者(两者相似度很高),提醒大家小心防护,并要求不能外传(但还是外传了);
        2019.12.31,武汉市卫健委通报发现27名病例,未发现人传人和医务人员感染;
        2020.01.01,关闭华南海鲜市场;
        2020.01.01,派出所对李文亮等进行训诫。
        ......
        2020.02.06,李文亮去世
        对于湖北和武汉疾控部门,以及李文亮事情,我整理了一下网上见到的信息,大体如上。对于有的说2019.12.08就发现病情患者,这个说法除了时间之外,目前未见到任何报道,所以,这里还是采取了2019.12.26张继先发现病患异常为起点。
        二、关于疫情确定与公布
        传染性疾病的报告、检测、确定、核实、发布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不是今天上报了,明天就能发布的,那岂不是会一日数惊。不用引用什么法律,就以我们普通人的思考,每一个环节也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吧,何况是涉及到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亿人的事情,必须得慎重啊。换成是我们,也得慎重行事,否则会被骂作乱说八道都不止吧。
        而由谁来公布,那肯定也得是具有相应职能的部门。你说一句,我说一句,就算是都是事实的一部分,那也是盲人摸象,都是部分,是片面的。从这个角度看,除了在相关职位上、并且得到了授权,其他任何个人的观点,都是不妥的,很大程度上是不负责任的。
        所以,对于疫情处理和公布的时间问题上,希望大家要保持一个客观的态度,理性分析,合理思考,不要跟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八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T
        第四十八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三、关于李文亮传出疫情消息
        从时间上看,2019.12.30的时候,病情并未得到确认。只是认为与非典相似度非常高,可能是非典或者变异。这样的疫情的确定和公布,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
        我看了报道,李文亮只是在小范围内提醒大家而已,结果给传出去了,于是善意的提醒变成了违法。如果大家不传出去,也就没事了。这有点跟毕姥爷类似,只是毕姥爷作为公众文化人物,本身就不应该。
        李文亮并未故意外传消息,也非替民请命、放声一呼。可以说只是一个偶然。
        李文亮的意义,是让普通人知道了疫情严重性。间接推进了此次疫情处理的节奏。
        四、关于对李文亮等人的训诫
        公安的训诫,其实就是批评教育,告诉他这么干不对,以后不要再这么干了。所谓的训诫书,其实就是个记录。网上有些人拿这个大做文章,或者无知,或者别有用心。
        而李文亮把信息外传,确实是不够严谨,而且确实是违返法律规定的。派出所对他的训诫(包括其他7个人),并没有做错,是正常的履行职能。在这里批评公安部门,基本可以归为本身不懂法的原因。
        因为李文亮传出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比较接近,社会负面影响并不很大,所以最高法院后来也给出了说法(大家可以去查看)。
        所以,网上对公安训诫的抨击,并不具有舆论的正当性。
        五、关于李文亮相关舆论的看法       
        网上有关李文亮的帖子,绝大多数都是借题发挥,是情感宣泄。很多人是把这些年来心里积累的所有对地方政府、对社会的不满,特别是对武汉疫情处置的不满,借着李文亮这事给发泄出来。
        还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特别是自媒体,则是为了赚眼球。
        另外一些人,觉得自己有正义感,没有查清事实、没有目的地跟着这些帖子,发表新的帖子,则是变相的起哄。
        再有,就是社会大众还普遍存在着一种恐慌心理,对这次疫情存在着严重的心理担忧,所以才更加关注李文亮及疫情的相关舆论,实际上是一种推波助澜。
        六、间接指向的问题
        李文亮相关舆论的指向,其实并不是李文亮遭遇的本身,而是间接指向了社会治理能力的问题,比如疫情防范措施、红十字会等等,说“上上下下的管理有很大的问题和漏洞”也是有一定的依据。
        但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有些事情,也不是一下能解决的,总有一个过程。就如生孩子,总得有一个十月怀胎的辛苦,要是非得提前生出来,那就成了早产的孩子,恐怕也不是大家所希望的。
        所以,我们要理智地对待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的问题,明白社会治理能力的渐进性,给政府一个提高的时间。要看见进步,不要苛求完美,北京不是一天建成的。
        七、我们应有的态度
        1、客观地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自身的防护。
        2、关注官方网站,自觉、综合地分析网络信息,保持冷静的思考,不跟风,不信谣。
        3、关切社会,关注以医护人员为代表的所有一直努力抗击疫情的人,关心疫情下的普通民众,以及患者。
        4、从自身做起,支持政府主导的疫情防控工作。
       八、题外话
        说实话,我对这次新冠不是很担心,老祖宗说过,物极必反。我觉得这次瘟疫,传染这么厉害,那么毒性会逐渐减弱,没准最后会变成流感似的一类病。但是,我也积极做好自我防护。

        尼尔根
        2020.02.10  于长春


        为了避免引起敏感话题,请各位诗友不要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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