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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比春深:关于孟依依《十年》的一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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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29 16:0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声明正文
孟依依《十年》有涉我与苏之争处,严重与事实不符,行文以春秋之法,客观上误导读者,经论坛短信两次交涉对方拒不认错和修改,对此立意不公、品格不良之行为特表愤慨和鄙视。
                                                                                                       恨比春深

附文
别人文章,本无权干涉。既在网络上混,被人文章涉及也在情理。发现颇有失实,原本也只想私下交通无伤和雅。遂发论坛信息给孟依依。对方并无诚意,于是再发信息明确质疑其“立意和品格”。
“九月,恨比春深版点将录开始连载,苏无名发揭贴,指其抄袭。恨比春深回应,复揭苏无名版点将录。这个事情仿佛双方诉讼交由陪审团来裁决,而陪审团通常都会把无罪判归弱者。在发生较为激烈的言语冲突之后,苏无名揭贴被锁,恨比春深自删点将录。”

短短的一段文字,不负责任的地方有好几处。最不可思议的是这里:“这个事情仿佛双方诉讼交由陪审团来裁决,而陪审团通常都会把无罪判归弱者。”很明显,作者把我比作“弱者”,把参与百花潭投票的网友比作陪审团,把百花潭投票比作“裁决”,文虽含蓄,立意却很明确——当初百花潭的投票结果是公众同情在下的结果,自然俺是抄袭。
事件相关,如果立意良正,有很多地方值得写,孟依依不写也属于她自己的事情,但写出来的部分如此曲折而巧妙,我不得不怀疑其立意和品格。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ea8e980100kyr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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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29 21:45: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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