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墨诗社
标题:
留守儿童之死
[打印本页]
作者:
七星叟
时间:
2016-8-1 10: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尼尔根
时间:
2016-8-1 10:39
子不养父,谓之不孝。父不养子,又当何论?
作者:
admin
时间:
2016-8-1 13:06
欢迎先生加入论坛。首贴飘红,以示欢迎意
作者:
飞来雁
时间:
2016-8-2 00:18
欢迎新诗友,姑娘这厢有礼。
作者:
飞来雁
时间:
2016-8-2 00:24
本帖最后由 飞来雁 于 2016-8-2 01:16 编辑
各句平仄尚可,但是韵脚有问题。“心”字属下平十二侵韵,“孙”字则属上平十三元韵。明显出韵,应该注意。
作者:
七星叟
时间:
2016-8-2 09: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dmin
时间:
2016-8-2 10:29
默认为平水韵,新韵标注下即可。参考大唐的《地方广告三首(新韵)》
作者:
凌寒
时间:
2016-8-2 15:24
欢迎新朋友。我注意到先生的诗多为新韵,需要标注下,也不麻烦。希望与先生多多交流
作者:
凌寒
时间:
2016-8-2 15:27
飞来雁 发表于 2016-8-2 00:18
欢迎新诗友,姑娘这厢有礼。
先生的诗多是针砭时弊,燕子可以与先生多交流
作者:
唐敖
时间:
2016-8-3 10:28
关注留守儿童,引人深思。
作者:
风流剑侠
时间:
2016-8-3 18:47
欢迎欢迎,关注时事,很好。
欢迎光临 飘墨诗社 (http://piaomo.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