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墨诗社

标题: 清 明 (八(4)班 杨至平) [打印本页]

作者: 心弦    时间: 2016-1-22 15:55
标题: 清 明 (八(4)班 杨至平)
指导教师:江  红

割股啖君尽忠诚,
还朝临位忘旧人。
介山烈火焚隐志,
但使清明复清明。

作者: 西部春暖    时间: 2016-1-23 15:32

最后一句写得很有余味。

这样一调整就更合律了:
指导教师:江  红

啖君割股尽忠诚,
临位还朝忘旧人。
烈火介山焚隐志,
清明但使复清明。

一句之中,偶数字(第二、四、六字)平仄(一、二声为平,三、四声为仄)相间;
一联(一、二句为一联,三、四句为一联……)当中,相同位置的偶数字平仄相对(称为“对”);
联与联之间(例如二句和三句、四句和五句……),偶数字平仄相同(称为“粘”);
偶数句押韵,首句可押韵可不押韵。

格律的大概也就如此,先不管孤平等其他细节要求,即可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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